本規範為《攤位租賃契約書》之一部分。承租方線上勾選同意並送出報名,且經出租方確認後,即應遵守下列規定。
一、攤位與動線
- 僅得使用指定攤位,不得更換、轉租、轉讓或占用走道、公共區域及其他攤位。
- 不得妨礙通行、遮擋消防設備或影響鄰近攤位。
- 不得進入非開放區域或其他樓層使用非本場地提供之設施。
二、商品及活動
販售內容須與卡牌高度相關
本市集以卡牌收藏、交換及交易為主要定位。攤位所販售、展示、抽取或舉辦之活動內容,均須與正版卡牌、卡牌收藏、卡牌周邊用品或卡牌文化具有高度關聯。
攤位整體商品配置、主要獎項及宣傳內容,不得以手機、3C產品、模型、公仔或其他與卡牌關聯性較低之商品作為主要訴求,以避免偏離本市集之卡牌主題與經營方向。
商品或活動內容是否符合「與卡牌高度相關」之原則,由主辦單位依現場整體陳列、商品比例、主要獎項及宣傳方式綜合認定。內容如與申請時不符,主辦單位得要求調整或停止相關販售及活動。
禁止展示、販售或散布違法、仿冒、侵權、來路不明、色情、暴力、賭博、毒品、管制品、危險物品及其他違反法令或善良風俗之商品、圖片、文字、影音、宣傳品或相關內容。
承租方得於攤位內進行一番賞、福袋、刮刮卡、抽卡、抽獎或其他隨機販售活動,但應確保活動內容符合相關法令及公平交易原則。
所有特殊活動均應於開始前,以清楚、完整且足以讓消費者理解之方式,揭露活動價格、參加規則、獎項內容、獎項數量、抽選方式、中獎機率或剩餘數量、兌換方式及其他重要資訊。
承租方不得以隱瞞、誤導、不實或誇大方式進行宣傳,亦不得使消費者對活動內容、得獎機會或商品價值產生錯誤認知。
三、補充包、補充盒及密封商品
承租方販售補充包、補充盒、預組商品、套裝商品或其他以密封狀態販售之商品時,應確保商品來源合法,並如實說明商品之包裝及密封狀態。
商品如曾經拆封、重新封裝、重新黏貼、重新塑封、重新組合、挑選內容物,或非屬原廠完整密封狀態,承租方應於交易前,以清楚且足以讓消費者辨識之方式主動告知,不得以「全新未拆」、「原廠未拆封」、「原封盒」、「原廠封膜」或其他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原廠密封商品之文字或方式販售。
承租方不得販售明知或可合理懷疑有重新封裝、內容物遭調換、重量篩選、搜尋稀有卡、破壞封膜、防偽標示異常,或其他影響商品隨機性及真實性之商品;如商品來源、封裝狀態或真實性存有疑義,出租方得要求承租方停止展示或販售。
承租方應自行保留必要之進貨、交易或來源證明。因商品封裝狀態、內容物、真偽、來源或資訊揭露不足所產生之退換貨、消費糾紛及法律責任,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。
四、場內行為
- 禁止抽菸、飲酒、賭博、大聲喧嘩、滋事、辱罵、威脅或其他影響秩序之行為。
- 未經主辦方同意,不得攜帶外食。
- 不得任意張貼、釘掛、黏貼、鑽孔或破壞牆面、地板、桌椅、展示設備及裝潢。
五、清潔與撤場
- 個人垃圾自行帶離,不得棄置於場內、公共區域或其他樓層。
- 撤場時應帶走商品、包材、垃圾、展示用品及個人物品,並恢復場地整潔。
- 未完成清潔或遺留物品者,主辦方得代為處理並收取合理費用。
六、設備與保管
- 每攤位附摺疊椅2張,撤場時應歸還指定位置。
- 展示箱每日每個租金新臺幣200元;損壞或遺失依客觀證據及合理修復/重置費處理。
- 攤主應自行保管商品、現金及貴重物品。
七、違規處理
違反規範者,主辦方得要求立即改善;情節重大或經勸導仍未改善者,得終止租賃、要求停止營業及離場,並依《攤位租賃契約書》處理租金、費用及損害賠償。
報名前請完整閱讀《攤位租賃契約書》、《攤位使用規範》及《隱私權聲明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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